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有关调节北京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通告

2021-08-11 16:14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个区、县工作和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人民团体人事科,中间、军队在京相关企业及各种企、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十届三次纪委工作报告,进一步确保员工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上日常生活,维护保养北京首都社会稳定,推动经济,融合本市具体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准许,对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开展调节。现将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由每钟头不少于4.36元、每月不少于730元,提升到每钟头不少于4.6元、每月不少于80零元。
以下新项目不当作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构成部分,用人公司应按照规定再行付款:

(一)员工本人应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

(二)员工在幼儿园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温、矿井、有害有危害等独特办公环境、标准下的补贴;

(三)员工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加一点薪水。

二、非全日制从业者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由8.7元/钟头提升到9.6元/钟头;非全日制从业者法定节假日钟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由二十元/钟头提升到2两元/钟头。
之上规范包含用人公司及员工自己应交纳的养老服务、诊疗、失业保险费。

三、推行计时工资方式的公司,要根据公平商议有效明确劳动定额和记件价格,确保员工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给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劳动所得薪水不少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四、生产运营一切正常、经济收益稳步增长的公司,正常情况下应高过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员工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给予工作的薪水;因生产运营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全体人员员工或一部分职位员工薪水的,理应根据薪水团体商议明确或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探讨根据。

五、以上各类规范适用当地各种企、机关事业单位。

六、本通告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