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劳动合同书对转岗减薪的要求是啥
2021-08-10 16:03
劳动合同书对转岗减薪的要求是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动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內容。变动劳动合同书,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变动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用人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这也代表着,在劳动合同书沒有特殊规定的状况下,调节职位做为合同变更的关键內容,须达到2个前提条件:1、彼此协商一致;2、采用书面通知。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公司若沒有历经协商一致而单方面转岗,员工有权利回绝。劳动合同书理应按原承诺再次执行。
劳动合同书要求“可依据必须开展转岗”是不是合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依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备约束,用人公司与员工理应执行劳动合同书承诺的责任。这代表着,倘若合同书承诺“可依据必须对员工职位开展调节”,理应了解为彼此真实的意思表明。工作合同文本具备拘束力,彼此均应执行。
纵使这般,合同书的承诺也并不意味着公司可随便开展单方面转岗,在实际操作职位调节时,公司仍然理应遵循下列标准:
1、调节职位务必具备充足的合理化,调节后的职位与调节前的职位应该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把销售总监调节为销售经理能够评定为有效的,而把财务主管调节到市场销售职位则很有可能缺乏合理化。
2、员工被转岗后能担任新的工作中,如果不具有适任工作能力,用人公司还理应承担教育培训,以使员工能融入新的岗位。
3、调节前要执行必需的告之和表述责任,保证合情合理(留意保存直接证据)。
被企业转岗减薪要消费者维权最好是有刑事辩护律师在一旁协助,能够来找个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