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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加班加点基数?

2021-03-11 14:03

加班费的数量关联着员工最终能得到是多少加班工资,若不想明确加班加点基数,就没法测算最后得到的加班工资。那麼该如何明确加班加点基数呢?它是让许多 员工头痛的事。下面,我将在文章内容中为大伙儿解读如何确定加班加点基数,期待对您有一定的协助。

一、如何明确加班加点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书确立承诺了员工工资金额的,而该薪水金额又与具体派发额相一致的,就理应以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数量应包含“标准工资”、“岗位补贴”等全部薪水新项目。对于哪种新项目归属于薪水范围,则以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要求“职工薪酬”定义为标准。自然,因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是以“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酬劳”为标准,因此员工每月加班工资可不计入到下月加班费计算数量中。

第二、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的,理应以员工具体工资额做为测算数量。相近“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等要求都归属于不确立的要求。

第三、在具体中,有时候员工的当月薪水与当月奖励金派发日期不一致,这时候应当将这两一部分累计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由于员工的月奖具备“劳动者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酬劳”特性,归属于薪水构成部分。对于公司有时候派发的如“周年庆活动奖”等奖励金则并不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四、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应以员工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的记件价格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第五、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用人公司,当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为一季度或本年度时,应将综合性周期时间内的月平均收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二、怎样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要求,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劳;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劳。推行月工资制度的公司,月、日钟头标准工资中间公式换算为: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0.92天钟头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167.4钟头或日标准工资÷8钟头。

加班费的数量不会太难明确。有承诺,按承诺;无承诺,按习惯性。可是最终得到的加班工资是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这一点还请诸位员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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