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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和年底双薪是一样的吗?

2021-08-05 16:04

很多人表明,老总发过年底双薪以后,就沒有再给年终奖金了,这到底是对或是错误呢?讲好的年终奖金仅仅拿个双薪,又不讲道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年终奖金和年末双新的关联吧!

一、年终奖金和年底双薪

因为现阶段年终双薪是比较广泛的一种年终奖发放方式,很多人便简易地把“年底双薪”和“年终奖金”等同于起來,从法律法规视角而言它是一种曲解。

尽管“年底双薪”和“年终奖金”都归属于理论上的劳务报酬,但二者界线却很显著:“年底双薪”就是指年末最后一个月派发二倍于平常金额的薪水,从特性上讲归属于薪水,仅仅金额上是平常的二倍罢了,这等同于把员工每月收益的一部分,累积出来放到年底集中化派发。

对于“年终奖金”,《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难题的通告》里将其表述为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是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义务人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的综合性考评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归属于奖励金特性,是公司对员工全年度工作中的犒赏。

二、年终奖金是否就只有年尾拿?

现阶段公司派发年终奖金关键有三种方式:

一是年末高发一个月薪水(此类方法法律法规应该定义为年终双薪);

二是综合性考虑到企业运营盈利、单位业绩考核、本人业绩考核,让每一个员工“不懂装懂”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

三是老总给“大红包”,给不给、给是多少就都由老总来定。

针对第—种方式,这时的“年终奖金”归属于本质上的年尾固定不动薪水,员工即便未到年尾提早辞职的,还可以认为按上班时间的占比规定企业付款,如用人公司回绝付款,则组成无端托欠或是拖欠工资。针对第二种方式,公司如要求在职人员员工“年尾”才可以取得“年终奖金”,假如员工提早辞职,便会缺失这一部分潜在性权益。自然假如公司要求了全部员工都能够在年尾得到年终奖金,员工提早辞职则能够索取相对应占比的奖励金,但若产生异议,员工认为年终奖金依然遭遇证据不充分的风险性。针对第三种方式,因为年终奖金彻底在于老总的本人自行,未到年尾提早辞职,员工就不太可能取得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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