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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享有货币性褔利不征个人所得税
2021-03-10 14:26
是不是只需是发送给职工的褔利,都需要列入当月的薪资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者从多处之上获得的收益能否由经营者自身挑选缴税地?接到未盖上财务专用章的税票可否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新闻记者7日从国税总局获知,国家税务总税务服务司对于最近纳税咨询服务项目的热点话题开展了统一解释。
公司在平时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中,常常会产生员工福利开支的状况,那麼做为员工是不是只需是发送给职工的褔利就需要列入当月的薪资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服务司详细介绍,依据个人所得的要求标准,针对发送给本人的褔利,无论是现钱還是商品,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现阶段针对团体享有的、不可缺少的、货币性方法的褔利,正常情况下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当今经营者从多处之上获得收益的状况愈来愈广泛,应当在哪里交纳个人所得税?能否由经营者自身挑选缴税地?
税务服务司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项要求,对从多处或是多处之上获得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的,经营者能够 自主挑选并固定不动向在其中一处就职受聘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税务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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