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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和“年终奖金”有什么不同
2021-07-26 15:52
“十三薪”和“年终奖金”有什么不同
一、定义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薪水,也称“年底双薪”,就是指企业依照要求程序流程向本人多派发一个月薪水。
年终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义务人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的综合性考评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
二、功效
“十三薪”更能反映鼓励的公平公正;
年终奖金更能反映绩效考评的結果。
三、在无实际要求的状况下,二者在预估数量上略微差别:
年终奖金在预估金额上,含有一定的可变性。
而针对“十三薪”的测算数量而言,假如用人公司有明文规定,则依照要求实行;假如用人公司沒有明文规定,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趋向于依照员工当初平均收入做为测算数量。
“十三薪”怎么发
与年终奖金一样,相关法律法规沒有对用人公司派发“十三薪”做出实际的要求,它归属于公司自主管理的范围,企业能够 依据本身状况来考虑到是不是派发及其怎样派发。
公司要是没有明确规定,先前都没有国际惯例,员工就不可以奢求企业务必发年底双薪。
发没发是否只有看老总情绪
留意!十三薪和年终奖金全是薪水的构成部分,用人公司在派发十三薪和年终奖金的全过程中,不可以违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书的条文中务必确立劳务报酬。因而,员工要想维护保养自身年末拿“十三薪”或年终奖金的支配权,尽量事前确立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了解劳动合同书。
假如劳动合同书或企业管理制度要求有“十三薪”或年终奖金金额或是测算方法,且员工投入了工作,企业就应按照规定全额派发。
提早辞职、新入员工当初能够 取得吗
假如劳动合同书或企业管理制度都未对年终奖金有明文规定,按同酬标准,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一般会适用辞职员工获得一定占比的年终奖金。
和辞职员工一样,假如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都未对年终奖金明文规定,按同酬标准,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一般会适用“新入员工”获得一定占比的年终奖金。
要求和承诺,
不可以清除员工支配权!
在用人公司有关“十三薪”和年终奖金的管理制度制定上,下列这三个难题一定要注意:
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可以违背依规制定和公平公正的标准
要根据民主化程序流程制定,并向员工开展公示公告或是告之。企业能够 依规制定“十三薪”的派发标准,可是不可以把是不是合同工,做为十三薪的派发标准,不然便是违背了同酬的标准。
劳动合同书与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一致,员工可要求优先选择可用合同书承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要求:“用人公司制订的內部管理制度与集体合同或是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內容不一致,员工要求优先选择可用合同书承诺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适用。”
派发标准不确立,按公平公正标准
假如劳动合同书或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年终奖金和“十三薪”的要求不确立,理应按公平公正的标准解决,不然也是归属于清除员工的支配权,将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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