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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岂可“拴养”残障儿童

2021-03-08 11:31

  少年儿童在儿童福利院日常生活,护理员在儿童福利院医护小孩,连群众、新闻记者都发觉的“拴养”,院领导干部看不到?

  据报道,有新闻记者据青年志愿者体现去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调研,发觉有两位智力障碍男孩儿被护理员套上绳子“拴养”着。护理员表述,这两个孩子很不懂事,常把衣服搞脏,只能将她们拴起來。苍南县社会福利院有关责任人称自身有管控不及时的义务。(7月1日中国青年网)

  人,怎能好似小动物一样被绳子拴养?只是是由于智力障碍男孩儿不懂事?那样的事儿产生在儿童福利院中,让人无法想象。

  智力障碍尽管日常生活不可以彻底自立,另外也不可以合理地管理自己的观念和控制自己的个人行为,可是她们仍然和别的任何人一样,全是有单独人身自由权的人,并不是小动物。只是为了更好地工作中便捷就将她们拴起來的个人行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免除责任。其个人行为严重威胁残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特质支配权。

  针对残障儿童维护,在我国是最开始一批签定并准许联合国组织《儿童权利公约》的我国之一,条例中有关残障儿童的维护层面,第一条內容便是:成员国确定心身有残废的少年儿童理应能在保证 其自尊、推动其独立,有益于其积极开展社会发展的标准下具有丰富而适度的日常生活。在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文规定不可以虐童。

  儿童福利院承担接受和种活残障儿童,在基本建设和配置上都是有有关的性能指标。而儿童福利院的基本建设,也应当以有效照料到残障儿童为考虑。

  但从苍南县社会福利院的工作模式看来,由于资金投入过少,更由于有关部门当“我行我素”,仅仅按人头数固定不动花费的规范将照料残障儿童的工作中承揽给了本人。并且项目承包人不明白残障儿童医护层面的专业技能,只是聘用了一些乡村妇女参加照料。因而发生小孩被“拴养”的状况。

  在事情产生后,有关责任人称“大家之前沒有发觉”也是逃避责任,少年儿童在儿童福利院日常生活,护理员在儿童福利院医护小孩,连群众、新闻记者都发觉的“拴养”,院领导干部看不到?儿童福利院对于此事事情应承担关键义务,不可以轻飘以“停止与项目承包人的合同书”来一笔带过。

  现如今,苍南县民政明确提出改进措施,提升资金投入。确实,儿童福利院是公用事业企业,确保每一个残障儿童的合法权利,是该好好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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