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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是否需要计提?深入探讨与解析(企业会计处理中员工福利费用计提的必要性及实践)
2024-09-05 11:51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企业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计提时可以有选择地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首先应当区分是预提还是待摊。一般来说,预提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提取,例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工资中一次性预先提取,但在发生时可以从应付工资中直接列支,这种预提是预记应付而未记应付福利的内容和数额。企业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福利费(主要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可选择按照全年月平均工资扣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每月扣除300元),作为每月的计提数计入管理费用,年终时再将全年的平均工资乘以企业年度福利计划的实施情况冲回相应的应付福利费账目。而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类似处理方法,也是分为应记与应付并各成系统反映和核对账户,前者要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分项连续结转“其他应付款”,后者应根据企业经营决策和企业文化的要求相应进行核算,年末应根据重要性原则用于激励培养有才能的技术人才。当然按照应付福利费的现行政策也可以全部根据工效计划有关标准和方法提取后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计提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既然职工福利费没有固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也没有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而且很多费用已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内,在税前就可以扣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再对福利费进行计提了。但是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权益要得到合法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来看,通过一定的方式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是十分必要的。而健康是职工最重要的权益之一。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和适当的健康保护措施,包括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体检、健康保险和医疗保健服务等。
,尽管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例如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如果没有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应当以此为据,制定相应的合理的分配办法。”
最后小编认为,从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角度考虑,对职工福利费进行计提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职工福利费的信息。而通过计提职工福利费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根据我们上面内容,小编觉得: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对职工福利费进行计提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标准和方法,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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