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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可以用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吗
2021-06-30 16:33
加班工资是企业在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后理应付款给员工的加班加点酬劳,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企业会以别的方式来替代对加班工资的付款,例如派发奖励金。而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公司可以用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吗?假如不可以,在企业不给加班工资时,员工应如何向企业索取加班工资?针对这种难题,文中将一一为您开展详细介绍。
一、用人公司可以用奖励金替代加班工资吗
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奖励金和加班费尽管同归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一部分,则是2个特性彻底不一样的定义。
加班费是推行规范上班时间规章制度和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向员工付款的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
奖励金是用人公司付款给员工的超量劳务报酬和降本增效的劳务报酬。包含生产制造奖、节省奖、工作竞赛奖、奖赏薪水和业务流程抽成等。
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的,只需员工有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就理应依照相对应规范付款加班费。而奖励金归属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权范畴,用人公司能够依据本企业的生产运营特性和经济收益,独立明确奖励金的派发是否。
因而企业以派发奖励金为由,不给员工派发加班费的作法是违反规定的。
换句话说,加班工资和奖励金是不可以互相替代的,与此同时,针对加班费的付款规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作出了明文规定,下列状况用人公司理应依照规范付款加班费: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二、应如何向企业索取加班工资
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加班工资;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适应额度50%之上100%下列的规范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用人公司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含加班费)的,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并规定用人公司付款经济补偿。
在劳务关系续存期内,用人公司托欠员工加班费的,员工能够随时随地向关于劳动仲裁诉讼单位提到诉讼,规定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费,不会受到时效性的限定;在劳务关系完毕后一年内,假如员工认为支配权、向相关部门要求支配权救助或是用人公司愿意付款的,则仲裁时效再次测算。
索取加班工资时必须员工给予直接证据,这类质证分成三种方式:一是一切正常企业加班加点纪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音频证实,三是根据加班加点期内工作职责层面的直接证据来质证。
实践活动中,假如您有碰到企业分配加班加点却不给加班工资,或是是企业以别的的方式来躲避对加班工资的付款义务,您能够向企业认为,必需时能够申请办理劳动仲裁来认为加班工资。但申请劳动仲裁离不了直接证据的依持,不然监察委员会不容易适用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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