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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企业员工福利费难题
2021-06-30 16:18
福利费抵扣难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扣减。”《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年3号)第三条例举了一下福利费內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
(一)并未推行分离出来办社会发展职责的公司,其下设福利单位所产生的机器设备、设备和工作人员花费,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淋浴室、理发室、医务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团体福利单位的机器设备、设备及维护保养花费和福利单位工作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业务费等。
(二)为员工卫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类补助和非贷币性福利,包含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因公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诊疗综合企业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奉亲属诊疗补助、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费等。
注:含独生子女费,没有地域补助、物价补贴和误餐补助
(三)依照别的要求产生的别的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慰问金费、安置费、探亲假车费等。
明确规定公司独立设定帐簿,开展精确计算员工福利费计算
公司关注的是以上的例举是一部分例举或是所有例举,这关联到公司产生的没有例举范畴内的归属于福利费的开支是不是能抵扣的难题。
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他们的描述看,理应是一部分例举,如果是所有例举应当那么描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就是指以下几点:”3号文用了“包含”二字,理应了解为一部分例举。如同质监总局企业所得税司巡查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民生在线中强调:沒有例举的花费新项目如的确是为公司全体人员归属于员工福利特性的花费开支目地,且合乎《税法》要求的收付实现制标准,及其对开支抵扣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关联性、合理化和可预测性规定的,能够做为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公司在派发员工福利时,理应留意福利费的普慧性标准。为一小部分人特有的、特享的,即便是归属于福利费例举的內容,也不属于福利费税款扣减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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