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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期内员工仍然享有劳务报酬吗
2021-06-29 16:03
工伤事故期内员工仍然享有劳务报酬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员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必须 中止工作中接纳工伤事故诊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属单位按月付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状况独特,经设区的市级工作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确定,能够 适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个月。”
实践活动中通常存有员工每一个月薪水金额不固定不动的状况,假如测算停工留薪期前的薪水金额,非常值得讨论。
历经对一部分省区工伤险实施细则的科学研究,以下计算方式较为有效:
第一、工伤事故前上班时间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的平均收入测算工伤事故期内的薪水金额;
第二、上班时间不满意12个月的,按具体工作中计算时间平均收入金额;
第三、上班时间不满意一个月的,按劳动合同书承诺的薪水金额测算工伤事故期内的薪水;
第四、要是没有承诺薪水金额,且上班时间不满意12个月的,依据同酬标准,能够 参照同职位员工工资金额测算工伤事故期内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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