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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能够替代奖励金吗
2021-06-28 16:02
员工在从企业辞职的情况下,假如发觉以前也有一部分加班工资是沒有计付的,则这时员工是有权利规定企业付款加班工资的。但是由于这时状况独特,因此在具体测算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就有点儿不一样。那到底辞职后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才好?下边就要我来给你做详尽解释吧。
一、辞职后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按辞职日期止占当一季度完毕止的日数比,乘于该季度应该有的工时数来做数量,员工具体工时长超出了数量的一部分按加班费测算,数量一部分按一切正常工资核算。
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法律规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以下要求方式 测算加班费:
1.规章制度上班时间的测算:
年工作中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中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中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时数的测算:以月、季、年的工作中日乘于每日的8钟头。
2.日薪水、钟头薪水的换算:
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法定节假日用人公司理应依规付款薪水,即换算日薪水、钟头薪水时不去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由此,日薪水、钟头薪水的换算为: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计薪天数
钟头薪水:月薪收益÷(月计薪天数×8钟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费的测算:
每日增加上班时间的加班费:(具体上班时间-8钟头)×钟头薪水×150%
法律规定公休日的加班费:日薪水×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日薪水×300%
二、加班工资能够替代奖励金吗
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的,只需员工有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就理应依照相对应规范付款加班费。而奖励金归属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权范畴,用人公司能够依据本企业的生产运营特性和经济收益,独立明确奖励金的派发是否。因而该企业以派发奖励金为由,不给员工派发加班费的作法是违反规定的。
不可以由于员工要辞职了,针对其劳动所得的加班工资就可以未予付款,那样显而易见是对员工合法权利的侵害,那麼用人公司就必须 担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但在牵涉到辞职后加班工资怎么计算难题的情况下,大家还要弄清楚这时到底是依照如何的方法来开展测算的,假如算出去的加班工资不科学得话的,必定会对在其中一方导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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