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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包”归属于福利 不可以抵冲加班工资

2021-06-23 16:57

春节长假,许多人依然恪守在岗位上。日前记者采访市社保局有关责任人获知,春节假期企业派发的“大红包”归属于福利,不可以抵冲加班工资。

日前,群众刘先生拨通市社保局民生热线12333称,他在鸢都一家饭店工作中,每一年的除夕夜到大年初二都需要工作,在今年的都不除外,但没见过三倍的加班费。但是,每一年正月初一,饭店都是会发200元“大红包”。“这200元是否算加班工资?”刘先生很疑虑。

对于此事,市社保局有关责任人在接纳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大红包”是对员工的奖赏,是一种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员工舍弃法定假日歇息的一种赔偿,“大红包”不可以抵冲加班工资。

据了解,在今年的春节长假,2月9日至11日三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据节日期间市社保局对加班工资的政策措施看来,用人公司假如分配员工在这里三天加班加点,应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酬劳的300%的规范付款加班工资,且不可分配补休。2月12日到15日为歇息日,用人公司应分配调休,假如没法调休,则必须 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酬劳的200%的规范付款加班工资。依据青岛内六区全日制学生就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规范1240元/月测算,在除夕夜至年初二这三天加班加点的,每日的加班费最少为171元;年初三至初六这四天加班加点的,每日最少为114元。假如7天所有加班加点,那麼最少可取得加班费969元。除此之外,针对非全日制学生就业员工的加班费难题,现阶段法律法规沒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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