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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税前列支范畴有什么
2021-06-23 16:53
招待费的税前列支范畴有什么
在招待费的范畴上,无论是会计规章制度是新老税收法律都未给与精确的定义。在税务稽查实践活动中,接待费实际范畴以下:
(1)因公司生产运营必须 而酒宴或员工餐的支出;
(2)因公司生产运营必须 赠予纪念物的支出。该开支并不是一概而论,一般来讲,购入礼物用以赠予的,应做为招待费,假如礼物是经营者自主生产制造或历经委托加工物资,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商品有标识及宣传策划功效的,也可做为业务宣传费;
(3)因公司生产运营必须 而产生的游玩景点参观考察费和差旅费以及他花费的支出;
(4)因公司生产运营必须 而产生的业务流程关联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支出,但是在具体工作上一般公司获得业务员的火车票也是以自身员工的为名费用报销,这时候税务行政机关就难以鉴别。
公司应将招待费与会议费严苛区别,不可将招待费记入会议费。依据要求,公司应将招待费与会议费严苛区别,不可将招待费记入会议费。经营者申请扣减的招待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给予证实材料的,应给予真正、合理的凭据或材料。会议费证明文件包含大会時间、地址、参加工作人员、內容、目地、花费规范、支付凭证等。假如税务行政机关发觉招待费开支有虚报状况,或是在缴税查验中发觉有不真正的业务流程接待开支,有权利规定经营者在一定期内给予证实真实有效的、充足合理的凭据或材料,贷款逾期不可以给予材料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查验,立即否认经营者已申请招待费的扣减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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