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国家财政部:2013年撤销和免税30项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

2021-06-18 15:39

中国外交部、国家公安部、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国土资源厅、住宅住建部、财政部、中国水利部、国家交通部、中国海关总署、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我国国家工商局、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更好地缓解公司和社会发展压力,推动经济发展持续增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决策撤销和免税一部分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撤销和免税30项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实际新项目见配件。

二、以上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撤销和免税后,相关部门和企业依规执行管理职责所需有关经费预算,由平级部门预算给予确保。在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局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根据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根据分配其上级领导主管机构新项目开支给予处理。各个行政机关要依照以上规定,妥当分配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证其工作中一切正常进行。

三、相关执收单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钱主管机构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销户办理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单据缴销办理手续。相关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追收收益,理应依照行政机关要求方式全额的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对发布撤销和免税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可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是拒不履行,不可以别的类别或是变为运营服务型收费标准方法变向再次收费标准。各个财政局、价钱主管机构要提升对贯彻落实本通告状况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撤销或免税有关收费标准的,按相关要求给与惩罚,并追责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国家财政部 我国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9日

配件:

撤销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新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开设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

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单位

1、进网许可标示成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大城市房子安全性鉴定费

农业部官网

3、黄渤海、南海、佛山南海水产资源繁衍管理费

行政机关

4、收费标准单据成本费(中间区级)

中国海关单位

5、ATA报关单证册调节费

6、货品随身行李管理费

我国税务局和地区税务局

7、税务税票成本费(包含专用发票成本费和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成本费)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和地区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成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证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成本费

二、省部级开设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

1、船只停泊费(各省市)

2、铁路线商业用地服务费(内蒙古)

3、铁路线商业用地服务费(新疆自治区)

4、使用铁路线土地管理费(福建)

5、占河(滩、堤)服务费(辽宁)

免税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新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开设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

中国外交部及地区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的情况下费)

公安机关

2、户口本成本费(没有遗失、毁坏补领户口本扣除的成本费)

3、户口准迁证和户口准迁证成本费(没有遗失、毁坏补领和到期无效重办户口准迁证、户口准迁证扣除的成本费)

国土资源厅门

4、原油(燃气)勘察、采掘评估费(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自然资源勘察评估费(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开采评估费(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

7、公司注册评估费(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户申请注册评估费(免税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部级开设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标准

1、地区水电工程运营服务费(吉林)

2、水利水电工程水电费服务费(吉林)

3、占有河堤工程项目养护费(黑龙江)

4、海港服务费(黑龙江)

5、酒水批发许可证书成本费(陕西省)

6、应用流动人员配制费(广东)

7、房产租赁服务费(广东深圳)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