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员工自动离职拿不上薪水该怎么办

2021-06-09 17:06

员工自动离职拿不上薪水该怎么办

全自动用人公司理应付清薪水,但员工理应损失赔偿,用人公司不清算薪水可向劳动监察举报,还可以申请办理关于劳动仲裁诉讼。

自动离职,指员工依据用人公司和本身状况自动离职,而强制消除与用人公司的劳务关系的一种个人行为。因离职或规定终止合同未准,自动离职或毁约离开;未注明缘故不告而别;受优渥工资待遇引诱私自“换工作”等均属自动离职。归属于违反规定终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要求,因而对用人公司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用人公司规定员工损失赔偿的,理应担负证明责任。

薪水,就是指用人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书的要求,以各种各样方式付款给员工的薪水酬劳。员工投入了工作,用人公司即应依照合同书承诺的规范付款酬劳。依据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不论是终止合同是不是合理合法,用人公司均应在终止合同之时一次性付清薪水。

损失赔偿与付清薪水是不一样的法律事实,二者理应各自测算,合拼清算。用人公司不开展薪水清算的,员工能够向劳动监察举报,还可以申请办理关于劳动仲裁诉讼。

下列是法律法规,供您参照: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员工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违背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保密性责任或是竟业,给用人公司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

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员工消除劳动合同书,理应严苛依照《劳动法》的要求,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向用人公司明确提出。员工自动离职归属于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理应依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担负承担责任。

社会保障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看了全篇文章,针对有关专业知识是否拥有充足的掌握?是不是还存在相关专业知识的疑惑?本站专注于打造出高品质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项目,假如您也有一切疑惑,热烈欢迎来开展法律咨询免费。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