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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申请办理认定工伤期限如何获得法律认可
2022-09-15 14:50
由来: 检查日报
编写朋友:
我是某劳务派遣公司的高级技工学校,一年多前和工友李某被派到某工厂帮助搞设备维修,我还在设备下紧螺丝时,在设备顶部进行维修李某错手掉下一把大扳手,砸从我头顶。因我也没带安全帽,头骨被砸塌,立即被送入医疗机构。我一直等待工伤赔付,没想到一年都没有消息,经我探听获知因我也没带安全帽,违背安全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单位没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也没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当我自己去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相关部门告之已超了申请办理认定工伤的期限。我现在已留有严重残疾,后续治疗费已承受不起。请问一下,过去了申请办理认定工伤的期限,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阅读者晓天)
晓天阅读者: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员工产生事故伤害,用人公司没按规定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今安全事故的时间也已经超过一年,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已不太可能。但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由于民法总则所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此事侵权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各自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员因进行工作每日任务致人的损害,由单位担负赔偿责任。劳动派遣期内,被外派的负责人因进行工作每日任务致人的损害,由接纳劳动派遣的用人单位承当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机构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补充责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主管及其工作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的损害,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该法人和非法人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你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同被外派的工友实际操作不小心将大扳手掉下所造成的,该义务须经大家被外派所致工厂担负。如拒绝调解,我们可以通过起诉处理。(本报法律法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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