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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获胜加班加点纠纷案

2022-08-30 16:10

东莞法院横沥法院日前开庭审判了一宗因用人公司并没有付款员工国庆休假日薪水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复庭做出一审判决,员工赢得了按标准工资的300%收取的法律规定假期日工作中工资报酬,及其按薪水200%收取的周六工作中工资报酬。

上年6月底,魏某担任出任东莞市某电器厂的生产技术部场长,该电器厂是一家注册香港公司建在横沥镇的“三来一补”型企业,魏某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人民币6000元。上年国庆节期间,魏某依据厂家的需求继续上班,并没假期。加上平常工作忙碌,魏某每天的工作时长都是在8个小时以上。2003年11月28日,厂家以魏某在工厂生产管理、创新方面无法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书。魏某在领到薪水之后发现,厂家在试用期间根本就没有根据国家要求付款假期日薪酬。

因此,魏某在去年年底向东莞劳动争议仲裁庭明确提出投诉,要求厂家付款在自己法定假日及其周六的工作劳动所得薪酬9000多元化。但仲裁庭以超出仲裁时效为理由驳回了魏某请求,以后魏某又把厂家告到了法庭。

东莞法院横沥法院审判长案件审理后认为,元旦节、新春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是中国的法律规定假期日,用人公司应当依法给与员工假期,不然应按照不少于的工资300%测算工资报酬赔偿。此外,若每星期工作中6天,每天工作8钟头,星期六工作中应视作日夜奋战,并应征入伍得员工允许,且付款加班费,加班费应按照不少于的工资200%测算。因而裁定厂家付款魏某在假期工作的劳动收入总共959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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