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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十大问题析疑
2022-08-30 16:09
加班加点,不管是对员工或是hr工作者,均属习以为常。但往往是经常碰到的事,却往往引起异议。小编对于在日常工作中中常会碰到的相关加班加点问题,试作归纳析疑。
一、加班加点和加一点的差别
加班加点和加一点,都是属于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国家实行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均值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工资制度。”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加班加点就是指依据用人公司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开展工作,一般以日数做为计算单位。加一点则指的是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开展工作,以h为计算单位。
二、值勤和加班的差别
值勤就是指企业因安全性、消防安全、假日等都需要,临时性分配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工作中;或虽与劳动者做好本职工作有关系,但值勤期内可以休息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职责,如看家、接电话等。
上班则指员工在平常正常工作时间外,再次从业自已的做好本职工作。
评定加班加点或是值勤,主要是看员工是不是继续在原先的工作中工作,或是否存在具体生产或运营每日任务。
另一方面,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法定的。例如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双休日日企业分配加班的,要给予调休,无法布置调休的,将依据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200%付款加班费。但对于值班费计算,法规并没有限制,一般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决定。
三、双休日日外出能否算上班
双休日日即法律规定公假日,一般为员工休息的期内。双休日日加班加点,如上所述,依据法律要求,用人公司理应调休,不可以调休的,理应付款200%的加班费。
那样,双休日日外出,是否为加班加点?用人公司要不要付款加班费?
小编认为,加班加点就是指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业本职工作的情况,因此定义“外出是否为加班加点”在于“员工是不是带来了做好本职工作范围之内工作”。例如业务员,假如外出期内正逢双休日日,又正和客户沟通工作中洽谈业务的,就属于“给予本职工作范围之内工作”,就应该视作加班加点。
自然,假如某员工双休日日外出已经被用人公司定性为加班加点,就应该付款对应的加班工资,而不可以用外出补贴、出差补贴等方式取代付款。
四、员工积极加班加点,用人公司是不是需付款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这说明,加班加点前提条件是商议。企业不可逼迫或变向逼迫员工加班加点。另一方面,倘若员工不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加点,也不应视作加班加点。
但是一种情况除外,假如用人公司欠缺一切关于加班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且以考勤卡做为加班工资计算根据,这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业做好本职工作,就能将考勤管理的汇总纪录做为评定加班的根据。在一些司法实践中,都将这样的事情看作用人公司对员工加班加点事实的默认设置。那样,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费或分配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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