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企业强制加班,我该怎么做
2022-08-30 16:07
问:我在一家日资手机上加工制造业工作中,期内企业一直规定员工加班加点,如今越来越激烈,推行强制加班;日班是早上8:00-夜里8:00,做五天,双休日日务必来一天,不然当旷职论罪;夜班是20:00-08:00,做五天。并且加班工资小时计算全是1.5倍,包含双休日日。请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答: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员工工作时间及其加班时间、酬劳等具有具体规定。这种要求关键精神实质有:员工每天的工作期为8钟头,每星期为40h;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必须是在确因工作需要,并且经过公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国家相关要求前提下,即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与此同时,延长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每日不能超过1小时,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3钟头,但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要求,即是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负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在3种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公司理应付款高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报酬。
(l)分配劳动者在正常运转日日夜奋战,应缴纳不少于员工本人工资的15%的工资报酬,比如,人资者每日工作中8钟头,员工日夜奋战的时间也,理应付款员工正常的小时工资的1.5倍以上的工资报酬。
(2)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分配调休的,应付给员工正常的日薪水200%的工资报酬。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要求,劳动者在法律规定歇息日具有休息权,假如法律规定歇息日从事工作,又无法分配调休的,用人公司理应付给员工正常的日薪水二倍的工资报酬。
(3)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在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如新春佳节、元旦节、“五·一”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等节假日日分配员工的工作,用人公司理应付给员工日基本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报酬。
用上边的法律法规来对比你公司的处理方式,不但不科学,而且是严重违法。
很多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员工,对公司发展一些违反规定或不科学做法就是“不敢说话”,怕的是丢失不易得到的工作。这其实可能进一步放任老总贪得无厌,在不合法的道路上越来越远,而倒霉自然就是员工。据我了解,我国劳动监督执法机关对这种违反规定情况就是有明确处罚规定,凡是有投诉的一定会依法查处。并且,依据维护投诉人的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密防范措施;假如你有顾虑,也可以采用通电话、写匿名举报信方法进行举报投诉。深圳等城市都建立了专门劳动保障监察团队,你能向我公司所在地县区以上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