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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欠薪而老板跑路,老总不付款薪水能够 卖掉公司钱财吗

2021-05-28 18:18

[案件介绍]

张某于2016年在苏州市申请注册创立了一家纺织产品公司,并出任公司法人代表。从2020年6月至9月,短短的三个月時间内,张某违背公司会计要求,依次数次密秘将公司资产109余万元转到其个人帐户,此外,张某却向职工宣称:公司碰到运营艰难,薪水必须缓发,相继托欠员工工资总计90余万元。2020年10月中下旬逐渐,张某突然离奇失踪。老总外逃,人工费沒有下落,被欠薪的百余名职工一时慌了神。

[法律法规讲解]

不可以卖掉公司钱财,公司的钱财归属于合法财产,假如卖掉的,组成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很有可能组成违法犯罪。

老总不付款薪水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已创建劳务关系,未另外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自劳动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用人公司沒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公司自劳动力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向员工每个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1、能够 到企业所在城市市的劳动部门的工作监管部门给予举报。

2、在劳动部门分配有关工作人员协商未果的状况下,能够 申请办理劳动仲裁;

3、依据劳动仲裁状况,你能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该企业输了官司,15内未开展以上)特别提示:员工去举报,须给予有关证实,如:工资单、工卡、考勤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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