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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管吃管住能够 不给薪水吗
2021-05-26 15:47
实习期管吃管住是不是能够 不给薪水
法律法规讲解
仲裁委经案件审理觉得,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指员工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或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承诺的上班时间内给予了一切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用人公司依规应付款的最少劳务报酬。依据《劳动法》第48条要求,国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机制,用人公司付款员工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要求,员工在实习期的薪水不可小于企业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的80%或是不可小于劳动合同书承诺薪水的80%,并不可小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发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通告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蒙阴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为1200元。此案中,公司以管吃管住为由小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试用期工资,是违反规定的。经仲裁委主持人协商,公司付款给邓某2个月的薪水差值。
事情历经
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到蒙阴县某公司工作中,另外彼此签署了历时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承诺:管吃管住,实习期2个月,实习期内薪水一千元,待实习期满转正定级后,月薪为1500元。签署劳动合同书后,邓某在公司工作中了近2个月。2014年4月28日,公司以邓某不符录取标准为由消除了其劳动合同书。邓某觉得,在公司工作中2个月来,不辞劳苦,累死累活,公司付款的试用期工资太低了。公司则觉得,承诺了管吃管住需从薪水中扣除这一部分花费。邓某向本地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诉讼申请办理,规定发放这2个月的薪水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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