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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规章执行后第一例消费者维权案:企业判刑输了官司

2022-07-18 17:01

公司不付款未休年假的薪资酬劳,被前员工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企业付款黄女士2008年未休年假薪水561.10元。这也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在今年的1月1日执行至今,当地第一例离职女职工消费者维权申诉成功案。

2006年1月,黄女士进到比翼婚礼公司出任仓管员。在今年的6月,黄女士离职,并申请仲裁,称企业未按有关规章分配其年假,规定企业付款应休未休年假的薪资酬劳688.5元。仲裁委不予以适用,黄女士遂向南汇区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核后觉得,依据相关规定,黄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没满10年,2008年年假应是5天。黄女士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13日,依据上班时间换算,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假为2.26天。现企业无法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已分配黄女士假期,理当付款相对应薪水酬劳。由此,法庭做出以上裁定。(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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