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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日期之际企业不同意请婚假

2022-07-18 16:59

由来: 金华新闻网 创作者: 何百林

“我于4月26日到武义宏马物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再来二天就是我结婚的日子。昨天我向公司领导请8天法定婚假,但领导干部不同意。我该怎么做?”12月24日,在武义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鲍军明给新闻记者打过来电话说。

新闻记者与武义宏马物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张俊达取得了联络。针对不同意鲍军明回老家结婚一事,张俊达给予否认。张俊达表述说,鲍军明确实是在今年的4月到企业来工作的。那时候企业与鲍军说破好必须使用一段时间。因为自此企业有关管理人员的调节,现阶段企业确实并没有与鲍军明签订合同。因而,如今企业准备与鲍军明补签劳动合同,但鲍军明不同意补签。12月23日,鲍军明向企业明确提出要请8天法定婚假。企业明确提出让鲍军明先补签劳动合同再允许请婚假,但鲍军明或是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因此那时候企业就没允许其请婚假,由于企业感觉假如鲍军明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就表明他不打算再次在企业进行了,那样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向企业请婚假,可以自己回家结了婚。对于12月的薪水,企业会根据过去的习惯,在下月所有清算给鲍军明,绝对不会托欠一分钱(鲍军明在今年的4~11月的薪水早已付款及时)。

针对回绝补签劳动合同一事,鲍军明表明确有其事。鲍军明表述说,企业和他补签的劳务合同上规定他做满3年,考虑自身在企业的每天上班时间比较长,他不愿意在企业再干3年,所以才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

据统计,劳动法以及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另外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自用人生效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用人公司自用人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向职工每个月付款二倍的薪水,并与员工补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职工不与用人公司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用人公司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结束劳务关系,还清具体上班时间的劳务报酬,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付款经济补偿金。

市劳动监察大队审理案件审理科长朱荣庆说,依据《劳动法》、《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要求,请婚假是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员工的一项支配权,员工合乎法定婚龄的,可享有三天法定婚假,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二天,薪水、奖励和别的福利工资待遇照发。武义宏马物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显著不当之处。鲍军明能够就该企业以上违纪行为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单位举报,如存有异议的,则根据申请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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