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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利制订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吗?
2022-07-18 16:57
[实例]:
2003年底一位女员工向相关部门反馈,她在当初3月份领了结婚证,可是10月份请婚假时,企业取出管理制度:法定婚假自办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合理。她迷惑不解:国家有关要求都没有说法定婚假仅有在办结婚证前的一段时间内应用。如此一来,她并不是享有不上法定婚假了没有?她觉得企业的这一要求不科学。
但公司也有苦说不出。某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杨小姐举了一些实例:员工甲三年前结婚时,正好是十一国庆,并没有请婚假,如今规定补请;员工乙新入企业没几天,却拿着一年前发的结婚证请婚假;员工丙在离职时需要把几年前没休的法定婚假抵充提前通知期……(此实例由苗其巍给予)
[剖析]:
争议焦点:企业有权利制订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吗?
拥护者觉得,只需不违反法律要求,用人公司有权利在管理制度中要求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自然,制定的限期要有效,程序流程要合理合法。
改革派觉得,那么既然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法定婚假的应用作出约束性要求,员工就有权利随意选择应用日期。制订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没有根据。
告诫:法定婚假是拿来办喜事的,如同丧假是用于办丧事的。有见过制定丧假有效期限的吗?企业与其说制定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比不上确立告之法定婚假只有用以完婚(如办婚姻大事、蜜月旅行等)、作费,对其法定婚假的申报程序流程作出严苛要求。这种既合乎法定婚假的法律本意,也有益于企业核查准许、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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