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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应当怎么计算?
2022-07-14 16:43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1、工作中日增加上班时间的
结算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资酬劳;计算方法为日薪水÷8钟头×增加时数×150%。
2、歇息日加班加点的
能分配调休的则分配调休,无法布置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资酬劳;计算方法为日薪水÷8×工作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结算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资酬劳;计算方法为日薪水÷8×工作中时数×300%。
日薪水的计算方法:
按现行标准劳动法律法规,每星期二天双休日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记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星期2天双休日)=261天,平均每月规章制度计 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中日365-104(每星期2天双休日)-11(我国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规章制度工作中日为20.83天。
月计薪日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减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薪水=月薪资收入÷月计薪日数;
小时工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日数×8钟头)。
二、加班费的数量怎么确定?
假如劳动合同书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的,应该以工作合同规定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标准。假如劳动合同书的工资项目分成“标准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合计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在其中独立一项做为计算基数。
员工与企业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范,提前确认好正常工作时长的月薪水,并且以明确的薪资金额做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书并没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理应以实际收入做为计算基数。但凡用人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津 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实际收入,实际包含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要求“职工薪酬”的3个构成部分。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要求,职工薪酬由以下六个一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日夜奋战薪水;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
各单位付款给员工的劳动工资及其别的依据有关规定缴纳的薪水,无论是记入成本费的或是不计入费用的,无论是按国家规定纳入计税奖金税新项目的或是未纳入计税奖金税新项目的,无论是以货币形式付款的或是以商品方式付款的,均应纳入职工薪酬的测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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