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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增加劳动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2022-07-14 16:41

增加劳动时间,也称日夜奋战,就是指用人公司通过一定程序流程,规定员工超出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最大限定的日工作中时长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中。一般分成通常情况下增加运行时间和非通常情况下增加上班时间二种方式。

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增加上班时间不受限制:

(1)产生洪涝灾害、意外或是因其他原因,影响员工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要及时解决的。

(2)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发生故障,危害生产制造和群众权益,务必立即维修的。

(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正常工作时长薪水的薪资酬劳:

(1)计划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结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酬劳。

(2)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布置调休的,结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酬劳。

(3)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结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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