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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包含日夜奋战薪水?

2022-07-14 16:37

用人公司把员工的加班薪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款,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现行政策的不正确了解,都是对员工工作权力和薪水支配权的侵害。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文规定,假如员工为公司带来了正常的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人民的劳务报酬是不能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原劳社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执行了正常的工作责任的情况下,由其所属单位付款的最少劳务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含标准工资和奖励金、补贴、补助,但不包含日夜奋战薪水、独特劳动条件下的补贴、国家规定的社保和福利工资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中班、晚班、持续高温、超低温、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归属于独特劳动条件下的补贴。此外,原劳社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要求,用人公司根据补助膳食、房屋等支出给劳动人民的非贷币收益亦不包含在最低工资规定内。 原劳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要求,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现实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各自按150%、200%、300%付款员工的薪水。因而,日夜奋战薪水要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员工所担任的工作而支出的酬劳。 为了能防止出现因为支付工资不合理,给员工产生损害,用人公司在结算员工薪水时,理应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职工给予一份自己的薪水明细,注明所支出的工资项目,使员工清楚自身所领到的薪资酬劳哪些是标准工资,哪些是奖励金、补助,哪些是日夜奋战薪水,避免出现只向职工给予薪水金额,而隐藏着小于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薪水的难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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