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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够减扣员工的薪级工资吗

2022-07-12 16:41

一、企业能够减扣员工的薪级工资吗?

公司不能够随便减扣员工的薪级工资,调节薪级工资必须和员工商议,单方面减扣员工的薪级工资是违反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承诺的信息。变更劳动合同,理应选用书面通知。

变动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企业能够代缴员工薪水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1)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个税;

(2)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应由员工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发展保费;

(3)法院判决书、判决中规定代缴的赡养费、抚养费;

(4)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能从员工薪水中减除的其它杂费。

三、被公司违法扣薪级工资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递交申请报告: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递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监察委员会理应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确定。监察委员会确定审理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予受理的,理应说明理由。

3、开庭审判:仲裁庭理应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者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可以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仲裁庭解决劳务纠纷理应优先协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进被告方彼此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应该依据协议书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该立即裁定。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理应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推迟的,经审批能够推迟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彼此被告方。双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免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总体来说,不论是员工的薪级工资或是绩效考核工资,用人公司随便减扣都需要担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假如员工发觉薪级工资被企业单方减扣,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处理,商议失效的,提议员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是立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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