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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子公司拖欠工资公司法人会被判处吗
2022-07-12 16:33
一、分公司的子公司拖欠工资公司法人会被判处吗?
子公司拖欠工资,公司法人不容易被判处,对恶意欠薪的个人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员工的薪资酬劳、经济补偿金,并能够勒令付款赔偿费。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公司有下述损害职工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员工的薪资酬劳、经济补偿金,并能够勒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员工增加上班时间薪水酬劳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薪水的;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递交申请报告: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递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监察委员会理应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确定。监察委员会确定审理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予受理的,理应说明理由。
3、开庭审判:仲裁庭理应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者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可以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仲裁庭解决劳务纠纷理应优先协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进被告方彼此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应该依据协议书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该立即裁定。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理应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推迟的,经审批能够推迟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彼此被告方。双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免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三、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申请书应注明什么具体内容?
(一)员工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岗位、单位和居所,用人公司的名字、居所和企业法人或是负责人的名字、职位;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原因;
(三)举证和直接证据由来、目击证人名字和居所。
司法实践中,不论是分公司或是总公司,拒不支付员工薪水的才有可能会组成违法犯罪,发生欠薪这种做法之后,不可立即到公安报警,应当先和企业商议,假如企业并没有书面通知回绝支付工资,能够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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