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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怀孕期间薪酬确保

2021-05-25 15:28

在我国推行男孩和女孩同酬的薪水分配机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一切企业不可在女工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减少其标准工资。《条例》另外对孕期女工的工作日程安排做出要求:女工怀孕期不可增加工作時间,一般不可分配其从业晚班工作。

孕期女工不可以担任原工作的,理应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实,给予缓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别的工作。怀孕7个月之上的女工,在工作時间内理应分配一定的休息日和适度缓解工作中。

孕期女工在工作期内内开展孕期检查,应算是工作時间,即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旷职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工,要相对应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時间。

孕产有不被辞退的支配权

一般而言,孕期女性在怀孕期内很有可能产生的人资难题,一种是孕期辞退,又分依承诺辞退和未依承诺辞退二种状况,前面一种指在女士工作任职时,顾主会规定员工签定一份只需孕期就全自动离职的合同书;未依承诺辞退,则就是指仍未签定一切合同书,顾主自主辞退孕期女性。另一种是生完孩子辞退,就是指女性在生完孩子返回所在单位后遭到辞退。

实际上,即便 签定了怀孕期自动离职的合同书,在法律法规上也是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一切企业不可以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为由,解雇女工或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书。此外,女工在医疗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和哺乳期间内,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公司不可停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的限期应全自动持续至医疗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和哺乳期间满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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