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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员工怀孕期给降工资了合法吗?
2022-07-11 16:28
是不合法的,首先要确立,在女性员工怀孕期减薪是不合法的个人行为。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理应遵照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标准,不可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劳动合同书依规签订即具备法律约束力,被告方务必执行劳动合同书要求的责任。
妇女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的;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要求的终止合同和裁人,不可在女职工怀孕期、预产期、哺乳期间减少其标准工资,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任何单位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况,减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单方解除工作(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不难看出,女职工怀孕期内用人公司不可开展减薪。
女职工怀孕期内,用人公司不可以以孕期为由调岗降薪,用人公司与女工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劳动合同调岗降薪。
二、企业托欠孕期员工的薪水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法律法规并没有实际要求托欠的时长,一般来说应当以劳作合同规定的日期为标准发工资。承诺日期并没有派发的就归属于未立即发工资。
1、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局社保组织(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需提交的原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者身份证扫描件1份;有关直接证据影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局部地区还需要给予用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2、递交原材料后,5个工作中日仲裁委予以立案侦查。劳动仲裁委不收费。随后给彼此质证期;以后开庭审判,而且对彼此开展协商,协商不了仲裁委会下发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60日内审结。
企业在员工怀孕期给降工资了,不符合法律规定,薪水应当以劳动合同书中订立的日期为标准开展派发,超出这一日期归属于未立即发工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必须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者的身份证件原材料,有关的证据清单,用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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