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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时,未休的年休假怎样算?

2022-07-05 17:57

年休假有多少天?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

员工总计工作中已满1年未满10年,年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意20年,年假为10天;

已满20年,年假为15天。

什么状况,当初不可以休年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无法享有本年度的年假:

1、企业员工依规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总计20天左右且企业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总计工作中满1年未满1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之上的;

4、总计工作中满10年不满意2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之上的;

5、总计工作中满20年左右的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之上的。

员工辞职时,未休的年休假怎样算?

用人公司与员工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未分配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严格按照员工当初已上班时间换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劳,但折合后不够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劳。

换算方式为:(本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日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度理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数。

用人公司当初已分配员工年假的,超过换算应休年假的日数不会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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