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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假期超出法定假日,能不能再休年假?

2022-07-05 17:51

问:我您好!今年我所属的企业统一安排国庆中秋双节期内假期13天,但并没有告诉我们多下来的假日包含年度的年假。假后孩子秋季腹泻必须住院治疗,我便向企业明确提出休年假的要求,被企业回绝。我想问一下,我向企业认为年假的规定,是不是有效?

答:你好,结合实际,依据每一个领域的特点,一些用人公司很有可能在法定节假日或别的期内分配员工假期,但这仅是用人公司的必须,并不是员工自身规定。如果将这段时间的假期视作年假,用人公司应与员工确立,且需要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付款年假薪水。

据您上述,企业并没有确立超过法定假日一部分视作年假。且您的状况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要求的无法享有当初年假的情况,因而,您可以向企业认为年假,并领到年假期内应享有的薪资酬劳。

想要小编的回应可以帮助到您,也祝愿您的小朋友早日恢复。

【法律条文连接】

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员工在年假期内享有与正常工作期内同样的薪资。

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员工总计工作中已满1年未满10年,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意20年,年假l0天;已满20年,年假l5天。国家法定假期日、歇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日。

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事受当时的年假:(一)企业员工依规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总计20天左右且企业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总计工作中满1年不满意l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之上的;(四)总计工作中满l0年不满意2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之上的;(五)总计工作中满20年左右的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之上的。

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铡》第五条第一款  企业依据生产制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员工自己意向,合理安排员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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