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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旷职扣三倍工资合理合法吗

2021-05-24 15:42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旷职扣三倍工资合理合法吗

不合理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理应以贷币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不可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向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员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并与员工协商一致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劳动合同书承诺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停止劳动合同书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旷职扣三倍工资不是合理合法的,中劳法中有确立规章,在损害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及其权益的状况下签定的无效合同,并且中劳法有要求,扣减薪水最大仅仅当日薪水的百分之七十,或月终奖励金的百分之三十。假如您的难题繁杂,热烈欢迎上资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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