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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从薪水中扣减置装费合理合法吗

2021-05-24 15:41

用人公司从薪水中扣减置装费合理合法吗

律师解答:

员工在职人员期内,用人公司给员工给予工作服装、安全头盔等有关福利或是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改进员工的工作中标准,视作用人公司为员工给予的工作标准,从而而造成的花费,理应由用人公司担负,不可以从员工的薪水中扣减,不可以将其测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以内。对于此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有要求。员工在离去岗位后,用人公司可规定其偿还工作服装,导致损害的可规定赔付,但不可以以此为由扣减员工工资。假如用人公司以各种各样为名扣减薪水,理应没有理由退还给员工自己,不然,员工可凭被扣费的收条等物证,向本地劳动监察中队检举,或是报请关于劳动仲裁诉讼。

基本情况:

小赵于2014年新员工入职北京一保安人员公司从业安保工作,月薪水2800元。工作中满一个月后,小赵接到的第一个月薪水的情况下公司从这当中扣减了300元,经小赵了解公司的回应是置装费,并为小赵出示了置装费收条,自此每到发放工资的日子公司总要扣减300元做为置装费,这类状况一直不断到小赵与公司的合同书满期,合同书满期前公司告之小赵不会再与他继签劳动合同书,在办辞职全过程中小型王规定公司退回置装费总共3600元,公司的回应是服饰历经应用早已折旧费了,3600元算是折旧率未予退回。

此案中保安人员公司违反规定扣减小赵的置装费,依规理应给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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