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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1-05-24 15:41

案件介绍:

王某于2014年4月1日新员工入职甲公司,出任数控车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承诺对王某推行计时工资规章制度。王某从小聪明能干,勤快勤奋工作,在数控车工的职位上都不除外,除开8钟头内进行公司要求的定附加,王某仍在夜里和礼拜天加班加点,本月进行的成交量放大别的朋友多许多。2014年5月20日,王某领取了4月份的薪水,发觉甲公司并沒有付款其夜里和礼拜天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因此向甲公司明确提出付款上月加班费的规定。

法律问题:

推行计时工资规章制度的状况下,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法律法规剖析:

1.什么叫计时工资规章制度?

计件工资制,就是指依据员工生产制造的合格产品的总数(或是工作量)和事先设置的记件价格,来测算劳务报酬。计件工资制与计时工资制不一样,计时工资制是依据员工的标准工资和具体上班时间的长度来测算劳务报酬的规章制度,是立即用工作時间来计量检定的一种工资管理制度。而计件工资制需按已明确的预算定额和记件价格付款给本人的薪水,是一种间接性用工作時间来测算薪水的规章制度。

2.计时工资的计量检定要素

劳动定额和记件价格是计件工资制的关键因素。劳动定额,就是指在特殊的生产工艺和机构标准下,为生产制造一定总数的商品或进行一定量的工作中所要求的工作使用量的规范。记件价格即员工每进行一件合格产品或每一企业劳动量时,应获得的计时工资额。

3.计时工资规章制度下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37条要求:“对推行记件工作中的员工,用人公司理应依据此方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有效明确其劳动定额和记件酬劳规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要求:“条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目标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休息天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传统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根据以上要求,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的测算占比同于计时工资制的加班费。但计件工资制并非是全部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外工作中或超量工作中都是有加班费。实际分成三种情况:

(1)员工在8钟头工作日之内沒有进行预算定额每日任务,而在8钟头外又增加上班时间以进行预算定额的,不属于加班加点,不理应付款加班费;

(2)员工在8钟头工作日之内提前完成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其提前完成的一部分不属于加班加点,不理应付款加班费;

(3)员工在8钟头工作日之内进行劳动定额,在8钟头外又增加上班时间工作中的,归属于加班加点,理应付款加班工资。换句话说,推行记件制的员工规定付款加班费务必是在8钟头上班时间外,且是在预算定额之外工作中,这二者务必另外达到。

在以上实例中,王某在8钟头内完成了劳动定额,在8钟头外又增加了上班时间,归属于加班加点,甲公司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全额付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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