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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班费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2021-05-24 15:41
与加班费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值每星期上班时间不超过四十四钟头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公司理应确保员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要求的,经工作行政机关准许,能够 推行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四十条用人公司在以下节日期内理应依规分配员工请假:
(一)元旦节;
(二)新春佳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十一国庆;
(五)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请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 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时;因独特缘故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标准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钟头。
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增加上班时间不会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定:
(一)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别的缘故,威协员工生命健康和资金安全,必须应急解决的;
(二)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产生常见故障,危害生产制造和群众权益,务必立即维修的;
(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用人公司不可违背此方法要求增加员工的上班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依照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水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公司理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规范,不可逼迫或是变向逼迫员工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点的,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员工付款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目标后,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规定上班时间记件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工作行政机关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其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
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不实行以上要求。
《有关《劳动法》多个条款的表明》
第四十一条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 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时;因独特缘故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标准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钟头。
真奈美中的“增加上班时间”就是指在企业实行的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的基本上的日夜奋战。真奈美中的“生产运营必须”就是指半成品加工、商业服务企业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加工农副食品紧急任务等状况。
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增加上班时间不会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的限定:
(一)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别的缘故,威协员工生命健康和资金安全,必须应急解决的;
(二)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产生常见故障,危害生产制造和群众权益,务必立即维修的;
(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情况。
真奈美第(三)项中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既包含现行标准的,也包含之后施行推行的,当今关键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的四种别的情况:
(一)在法律规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中不可以中断,务必持续生产、运送或是运营的;
(二)务必运用法律规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内开展机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的;
(三)为进行国防安全紧急任务的;
(四)为进行我国下发的别的应急生产制造每日任务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公司不可违背此方法要求增加员工的上班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依照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水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真奈美的“薪水”,推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公司,指的是用人公司要求的其自己的标准工资,其计算方式是:用月标准工资除于月法律规定工作中日数即得日薪水,用日薪水除于日上班时间即得钟头薪水;推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公司,指的是员工在日夜奋战的上班时间内要得的计时工资。
《有关贯彻落实《劳动法》多个难题的建议》
5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就是指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所属岗位(岗位)相对性应的薪水。由于当今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尚处在推动全过程中,按以上要求实行确实有艰难的用人公司,地区或领域工作行政机关可在没有违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档所要求的总的标准的基本上,制订衔接方法。
60、推行每日不超过8钟头,每星期不超过44钟头或40钟头规范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的企业,及其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企业,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全体人员员工已推行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者(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工作人员以外)经准许增加上班时间的,能够 付款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
61、推行记时工时制度的员工的日薪水,按其自己月标准工资除于均值每月法律规定工作中日数(实施每星期40钟头制的为21.16天,实施每星期44钟头制的为23.33天)开展测算。
62、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企业员工,工作中日恰好是周歇息日的,归属于一切正常工作中;工作中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付款员工的薪水酬劳。
70、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样日程安排其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新春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
71、商议是企业决策增加上班时间的程序流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要求以外),企业是因为生产运营必须,务必增加上班时间时,应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商议后,企业能够 在劳动合同法限制的增加工作中时长内决策增加上班时间,对企业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逼迫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员工有权利回绝。若从而产生关于劳动仲裁,能够 报请关于劳动仲裁解决组织给予解决。
《关于做好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难题的补充规定的通告》
二、有关日夜奋战的工资支付难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要求的在合乎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规章制度施工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及分配歇息日和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应付款的薪水,是依据日夜奋战的是多少,以劳动合同书明确的一切正常上班时间标准工资的一定倍率所付款的劳务报酬,即但凡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工作中日增加上班时间或分配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调休的,均应付款给员工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或日标准工资150%、200%的薪水;分配在法律规定请假节日工作中的,应此外付款给员工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或日标准工资300%的薪水。
2.有关员工日薪水的换算。因为劳动定额等工作规范都和规章制度施工时间相联络,因而,员工日薪水可统一按员工自己的月标准工资除于每月规章制度工作中日数开展换算。依据我国有关员工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上班时间40钟头的要求,每月规章制度施工时间日数为21.5天。充分考虑我国容许实施每星期40钟头工时制度有艰难的企业最晚能够 推迟到1997年5月5日实施,因而,在缓冲期内,推行每星期44钟头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薪水换算可仍按每月规章制度工作中日数23.5天实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科学安排员工的工作中和休息日,维护保养员工的歇息支配权,激发员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发展趋势,依据宪法学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在我国地区的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其他组织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
第四条 在独特标准下从业工作和有特殊情况,必须适度减少上班时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
第五条 因工作内容或是生产制造特性的限定,不可以推行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标准工时规章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 推行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六条 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私自增加员工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须经增加上班时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
第七条 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统一的上班时间,星期六和礼拜日为周歇息日。
企业和不可以推行前述要求的统一上班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够 依据具体情况灵便分配周歇息日。
第八条 本要求由社会保障部、人事部门承担表述;实施细则由社会保障部、人事部门制订。
第九条 本要求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5月1日实施有艰难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能够 适度推迟;可是,机关事业单位最晚理应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最晚理应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障部落实《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下称《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我国地区的企业的员工和私营经济机构的员工(下列通称员工)。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推行这一工时制度,应确保进行生产制造和工作目标,不降低员工的收益。
第四条 在独特标准下从业工作和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的基本上再适度减少上班时间的,应在确保进行生产制造和工作目标的前提条件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由企业依据具体情况决策。
第五条 因工作内容或生产制造特性的限定,不可以推行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标准工时规章制度的,能够 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或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并依照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审核方法》实行。
第六条 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私自增加员工上班时间。企业因为生产运营必须而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实行。
第七条 有以下独特情况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增加上班时间不会受到本方法第六条要求的限定:
(一)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别的缘故,使老百姓的健康安全和我国钱财遭受严重危害,必须应急解决的;
(二)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产生常见故障,危害生产制造和群众权益,务必立即维修的;
(三)务必运用法律规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内开展机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的;
(四)为进行国防安全紧急任务,或是进行上级领导在计划指标外分配的别的应急生产制造每日任务,及其商业服务、供应企业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加工农副食品紧急任务的。
第八条 依据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上班时间的,企业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给员工付款薪水酬劳或分配调休。
第九条 企业依据所在城市的供电系统、供电和交通出行等具体情况,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 灵便分配周歇息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个市人民政府工作行政机关对《规定》执行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工作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域主管机构应依据《规定》和本方法及本地域、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执行流程,并报社会保障部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 本方法与《规定》另外执行。从1995年5月1日起实施每星期40钟头工时制度有艰难的企业,能够 推迟推行,但最晚理应于1997年5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法实施前社会保障部、人事部门于1994年2月8日一同授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再次合理。
《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劳动部门: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科学研究,函复以下:
(一)企业和一部分不可以推行统一上班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否不推行“双休日日”而分配每星期工作中6天,每日工作中不超过6钟头40分钟?
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要求,在我国现阶段推行员工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这一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有标准的企业应推行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有一些企业因工作内容和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标准工时规章制度,应确保员工每日工作中不超过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不超过40钟头、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除此之外,依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制造具体情况还可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审核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核办理手续。
(二)用人公司规定员工每星期工作中超出40钟头但不超过44钟头,且未作增加上班时间解决,工作行政单位能否评定其违反规定并根据《劳动法》第90、91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档的要求给予惩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要求,依照我国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须,在标准工时规章制度层面进一步做出的要求。假如用人公司规定员工每星期工作中超出40钟头但不超过44钟头,且未作增加上班时间解决,工作行政单位有权利规定其纠正。
(三)《劳动法》第41、44条中的‘增加上班时间’是不是只指天赋加点,而不包括歇息日或节日等法律规定请假日的加班加点(即是不是加班加点不会受到《劳动法》的第41条限定)?
《劳动法》第41条相关增加上班时间的限定包含一切正常工作中日的天赋加点、歇息日和法律规定请假日的加班加点。即每个月工作中日的天赋加点、歇息日和法律规定请假日的加班加点的总时长不可超出48小时。在我国法律单位沒有做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实质实行。
(四)歇息日或法律规定请假日加班加点,用人公司能否不付款加班工资而给与调休?调休的规范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要求,歇息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工作中的,应最先分配调休,不可以调休时,则应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劳。调休時间应相当于加班加点時间。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工作中的,应此外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劳,一般不分配调休。
(五)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用人公司,在预估周期时间内若日(或周)的均值上班时间没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但某一实际日(或周)的具体上班时间超出8钟头(或40钟头),“超出”一部分是不是视作天赋加点(或加班加点)且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定?
根据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审核方法》第5条的要求,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选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时间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但其均值日上班时间和平均周上班时间应与标准规定上班时间基本一致。换句话说,在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内,某一实际日(或周)的具体上班时间能够 超出8钟头(或40钟头),但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内的总具体上班时间不可超出总标准规定上班时间,超出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劳,在其中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劳。并且增加上班时间的时数均值每个月不可超出48小时。
(六)若甲企业经准许以季为周期时间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总工程师时应是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员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恰好完成了480钟头的工作中,第三个月全月歇息。甲企业那样做是不是合理合法且不会有着增加上班时间难题,该季各月的薪水及加班工资(若评定为增加上班时间得话)应怎样计发?
某企业经工作行政机关准许以季为周期时间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总工程师时应是508钟头/季)。该企业因生产制造每日任务必须,做生意公会和员工愿意,分配员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恰好完成了508钟头的工作中,第三个月全月歇息。该企业那样做应视作合理合法且沒有增加上班时间。针对这类敢于创新的工作中日程安排,一定要获得公会和员工的愿意,而且留意合理安排时间,进一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工时计算方式应是:
1、工作中日的测算
年工作中日:365天/年-104天/年(歇息日)-7天/年(法律规定请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中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中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中时数的测算
以每星期、月、季、年的工作中日乘于每日的8钟头。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13条中“其综合性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一部分”就是指日(或周)均值上班时间超出,或是指某一实际日(或周)具体上班时间超出?
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企业,在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内,假如员工的具体上班时间数量超出该周期时间的标准规定上班时间数量,超出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假如在全部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内的具体上班时间数量不超过该周期时间的标准规定上班时间数量,仅仅该综合性测算周期时间内的某一实际日(或周、或月、或季)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其超出一部分不可视作增加上班时间。
(八)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薪水怎样计发?其歇息请假如何确定?
针对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企业理应依据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有效明确员工的劳动定额或别的考核指标,便于分配员工歇息。其薪水由企业依照本企业的工资管理制度和薪水分派方法,依据员工的具体上班时间和进行工作预算定额状况计发。针对合乎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员工,企业可分配其享有带薪年休假。
(九)当地拟在审核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全过程中强制地额外“确保员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和“每日具体上班时间不可超出11钟头”2个标准,是不是稳妥?
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是以一部分企业生产制造具体考虑,容许推行相对性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的工作规范,以确保生产制造的一切正常开展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因而,在审核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全过程中不适合再规定企业推行合乎标准工时工时制度的要求。可是,在审核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全过程中应规定企业保证下列二点:
1、企业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及其在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中采用哪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公会和员工商议。
2、针对第三级之上(含第三级)精力劳动效率的岗位,员工每日持续上班时间不可超出11钟头,并且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
《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审核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我国地区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要求的,能够 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或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四条 企业对合乎以下标准之一的员工,能够 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
(一)企业中的高級管理者、内勤人员、推销产品工作人员、一部分工作人员和别的因工作中没法按规范上班时间考量的员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货运工作人员、汽车出租驾驶员和铁路线、海港、库房的一部分装卸搬运工作人员及其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机动性工作的员工;
(三)别的因生产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的关联,合适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的员工。
第五条 企业对合乎以下标准之一的员工,可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即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时间,综合性测算上班时间,但其均值日上班时间和平均周上班时间应与标准规定上班时间基本一致。
(一)交通出行、铁路线、电力、船运、航空公司、水产业等领域因其工作内容独特,需持续工作的员工;
(二)地质环境及資源勘查、工程建筑、产盐、制糖业、度假旅游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限定的领域的一部分员工;
(三)别的合适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员工。
第六条 针对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员工,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相关要求,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员工建议的基本上,选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轮休补休、延展性上班时间等适度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请假支配权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第七条 中间直属机关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经国务院办公厅领域主管机构审批,报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行政机关准许。
地区企业推行不按时工时制度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等别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审核方法,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工作行政机关制订,报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第八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推行。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规章制度上班时间的测算
年工作中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中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中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时数的测算:以月、季、年的工作中日乘于每日的8钟头。
(二)日薪水、钟头薪水的换算
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法定节假日用人公司理应依规付款薪水,即换算日薪水、钟头薪水时不去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由此,日薪水、钟头薪水的换算为: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计薪天数
钟头薪水:月薪收益÷(月计薪天数×8钟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另外废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员工认为加班工资的,理应就加班加点客观事实的存有担负证明责任。但员工有直接证据证实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有的直接证据,用人公司不给予的,由用人公司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之上便是我梳理的有关“与加班费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难题的內容了,期待对您有一定的协助。若您必须法律求助,热烈欢迎到资询,尽心尽意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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