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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年假 企业不可以扣满勤

2022-06-30 17:02

上年,某公司员工老程按照规定休带薪年假15天。结论6000元满勤扣留。老程不服气,遂向公司领导质疑。公司领导说仅仅扣奖励金并没有扣工资,所以不违反规定。老程不服气,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单位资询。

劳动监察单位回应: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要求:“行政机关、团队、公司、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有雇佣关系的个体户等企业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左右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企业理应确保员工享有年假。员工在年假期内享有与正常工作期内同样的薪资。”这要以法律形式确立员工的个人收入,不会受到休年假的危害。老程所属企业的扣奖励金并不是扣工资的说法是并没有根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要求,工资是指用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或劳动合同书的承诺,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务报酬,一般包含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补贴和补助、增加上班时间的薪资酬劳及其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等。 根据此规范,老程应得到的满勤归属于薪水范围,其所在单位不可因员工依规休带薪年休假而降低员工的薪资收入,主要包括奖励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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