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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了年休假又撤消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2-06-30 17:01
晋:上年1月,我就被一家物业公司招聘为财务出纳,上岗时企业和我签署了三年期劳动合同书。我们公司要求每一年休年假务必在年始初统一申请办理,随后酌情考虑分配,防止大家一起休年假危害企业正常工作。我原本申请办理五一节前休,那样与劳动节假期连起来能够出去旅游,之后企业分配要我五一节后休,我同意了,并订了到外国旅游的飞机票。想不到近日企业忽然通告要我假期移到后半年,可我已跟朋友约好一起去旅游而且还订了飞机票,跟领导沟通了三次,她们坚持要我假期改退。我想问一下: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要求,企业依据生产制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员工自己意向,合理安排员工年假。从该要求看来,什么时候休年假由公司来统筹规划确定,但企业在分配时也应考虑到员工个人的意向。针对企业准许年休假后能不能撤消或撤销,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明文规定。我个人认为,怎么判断企业的方法是不是适合,需看企业是不是明确了您的休假时间,彼此是不是申请办理了请假的有关办理手续。
实际到您的状况,企业分配您在五一节后休年假,您允许后,如果您与企业确定了假期的实际日期,并依照企业的要求执行了有关假期办理手续,企业在批准后又要撤消或撤销该选择的,理应与您商议明确;不过假如企业仅仅表明让您在五一节后休年假,彼此并没明确假期的实际日期,也未执行有关准许办理手续的,我觉得企业能够分配您到后半年再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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