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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按多久的工作中计算时间带薪年休假日数?
2022-06-30 17:00
我是一名粮电力机车工,从1994年就在一家粮食机械厂工作中。2007年粮食机械厂破产倒闭,我又换了一家单位上班。前不久我向企业请带薪年假,我本以为10很多年的工作年限能够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但企业人事部门责任人却觉得我就是2007年才与该企业签的劳动合同书,工作任务不满意10年,只有享有5天年假。
我想问一下,人事部帮我的表述对不对?
回应:该人事部责任人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员工总计工作中已满1年未满10年,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意20年,年假10天;已满20年,年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总计上班时间明确。员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样用人公司工作期间,和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规定视作工作期间,应该计为总计上班时间”。
因而,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员工总计工作中计算时间的,你虽然是2007年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以前早已在别的企业工作,上班时间应当累计计算,你能享有每一年10天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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