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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书面形式自行舍弃年假 企业不用赔付

2022-06-30 16:59

2013年,某公司因为几个工程的进度正处于关键期,公司领导号召大家弘扬务实精神,努力实现提升,并表明假如新项目成功取得成功,年末给我们发奖金。员工对于此事也表示赞同,请在企业呼吁下录入了“自行舍弃带薪年休假”的申请表格。但是因为年末业绩欠佳,领导干部并没有完成当时对我们的服务承诺。因此,有一部分员工规定给与2013年未休年假而劳动所得的3倍薪水。

分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范:用人公司经员工允许不布置年假或是分配员工年休假天数低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该在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依照其日薪资收入的300%结算未休年假薪水酬劳,这其中包括用人公司付款员工正常工作期内的薪资收入。用人公司分配员工休年假,不过员工因个人缘故且书面形式明确提出难休年假的,用人公司能够只付款其正常工作期内的薪资收入。故此案中,该公司不必须赔付员工未休年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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