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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亲假婚丧假 不计入年假假日

2022-06-29 16:57

□因工作不布置年假应征询本人意见  □因个人原因难休年假的,应自己明确提出申请书  □每一年十月各单位会对年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催促未假期者休假  □员工应休而未休年假,可得正常的薪水酬劳,且企业要加急二倍日薪水  四川省部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员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日。昨日,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厅网址发出了《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单位不断完善工作员年假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满足条件的工作员按照规定休年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分配工作员休年假,理应征询工作员自己的建议。“工作员参与有组织的假期主题活动的日数,测算为自己当初已休年休假天数。”通告要求,当初已休年假后再参与有组织的假期主题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日数的总数超出自己当初应休年休假天数,其超出日数将抵税第二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初离休的工作员,部门应分配其在离职前休满年假。确因工作原因不可以分配其在离职前休满年假的,依照工作员当初已上班时间换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员上年度日薪资收入测算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劳。员工应休但未休年假的薪水,除正常工作期内薪资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属单位再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依照自己应休未休当初日薪资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每一年10月份,各单位会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状况开展归纳和查验,并对并未休年假的管理人员在第四季度做出休假安排,并监督其假期。工作员因个人原因难休年假的,应由自己明确提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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