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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途解雇员工怎么算工资?

2022-06-27 15:44

一、半途解雇员工怎么算工资?

半途解雇员工理应是依据具体的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解雇员工薪水应依照具体出勤天数测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第十五条 用人公司不可乱扣员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代缴员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个税;

(二)用人公司代收代缴的应由员工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发展保费;

(三)法院判决书、判决中规定代缴的赡养费、抚养费;

(四)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可以从员工薪水中减除的其它杂费。

第十六条 因员工个人缘故给公司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用人公司可根据劳务合同的订立规定其赔付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付,可从员工个人的薪水中扣减。但每月扣减的部位不能超过员工当月薪水的20%。若扣减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资规定,则按最低工资付款。

二、被公司辞退且违反规定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递交申请报告: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递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监察委员会理应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确定。监察委员会确定审理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予受理的,理应说明理由。

3、开庭审判:仲裁庭理应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者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可以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仲裁庭解决劳务纠纷理应优先协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进被告方彼此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应该依据协议书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该立即裁定。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理应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推迟的,经审批能够推迟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彼此被告方。被告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免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员工的公司是不能够被欠款的,即便说彼此被告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换句话说是由于员工层面存在着过失,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样都是必须有关早已出勤率的时间来测算员工的薪水的。同时是要由用人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将工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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