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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辞退港澳台地区员工处理方案是什么

2022-06-27 15:42

一、企业违法辞退港澳台地区员工处理方案是什么?

被违法辞退的,能够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审理范畴包含: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聘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工作时长、歇息假期、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其它劳务纠纷。

二、企业能够解雇员工的情况有什么?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危害,或是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规定情况导致劳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依规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企业违法辞退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递交申请报告: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递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监察委员会理应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确定。监察委员会确定审理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予受理的,理应说明理由。

3、开庭审判:仲裁庭理应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者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可以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仲裁庭解决劳务纠纷理应优先协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进被告方彼此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应该依据协议书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该立即裁定。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理应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推迟的,经审批能够推迟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彼此被告方。被告方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免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实际上,就算用人公司聘请的员工是外籍人,建立了劳务关系后,就一定要遵循在我国关于劳动关联层面的法律制度,用人公司确定解雇员工务必有书面通知,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是员工不符录用条件等,并不是内地员工,并不代表合法权利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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