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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高温津贴标准

2022-06-27 15:04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天津市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4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防暑降温费每年自6月到9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天津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温天气应加强对在外作业劳动者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与工资的关系,从哪里列支?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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