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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吗
2021-05-21 17:05
许多用人公司在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后,或是是立即不给加班工资,或是是以各种各样别的的方式来替代加班工资的付款,例如分配补休等。但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公司可以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吗?许多企业在节假日日有给员工派发过节费的习惯性,可是企业能不能以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文中凑合这种难题一一为您开展回应。
一、可以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依照以下规范付款高过员工一切正常上班时间薪水的薪水酬劳:
(一)分配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
社会保障部有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多个难题的建议第七十条: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样日程安排其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新春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酬劳。
根据以上要求,用人公司在歇息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能够 以补休的方法替代加班费,可是假如在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只有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付款加班费,而不可以补休的方法替代。
二、能不能以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
结合实际,有一些企业福利比较好的,过年或过节的,会发送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于此事,有的企业在节假日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就以已派发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实际上,它是不正确的。
用人公司派发过节费,归属于企业的福利工资待遇,与员工是不是加班加点不相干。
从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承诺责任,并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理应付款加班费,它是一种法律规定付款责任。因此过节费不可以抵冲加班费。
能不能以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对于此事,上原文中都是有十分详尽的详细介绍,期待可以给您产生协助。在节假日日内分配员工加班加点,企业务必向员工付款加班工资,既不可以分配补休来替代,也不可以根据派发过节费这类的福利来替代加班工资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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