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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2
2022-06-23 18:1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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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的最新消息。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京等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320元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
小编了解到,最低工资涨,加班费、失业金上限也将跟着涨。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增加160元
根据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
方案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项保险费
有关负责人提醒大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以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标准1480元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另加大病保险10元,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27.03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拿到手的最低为1252.97元。而目前1320元的标准,扣除227.03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1092.97元。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184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失业金上限也要跟着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320元,最低为702元。这意味着,7月后失业的人员,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
同样,加班费的最低数也将跟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水涨船高。
南京民工起薪至少2000元
对于最低工资上调,不少民工反应平淡。南京安德门民工市场办公室主任袁亮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春节后,市场已自动给民工加了一两百,现在招人除了包吃住外,起薪至少要2000元。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现在进场的单位开工资也基本上都在2000元以上。
“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出于提高劳动者收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考虑,”这位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底线,而不是薪资指导标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人社部今年第一季度加强对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一季度8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加幅度为13.8%。随后在4月当月,又有5个地区调整。其中,上海市以每月1620元领跑全国,其次是深圳1600元,广东1550元,天津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附件: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5元;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颁布日期:2012-5-22
执行日期: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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