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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的法律问题

2021-05-20 15:21

年终奖金的法律问题

员工年末前辞职,是不是有权利规定按占比付款年终奖金?

年尾前辞职是不是有权利获得年终奖金,应考虑实际企业的年终奖金特性而定,看提早辞职是不是具有年终奖金的付款标准。

假如在合同书或管理制度中立即承诺每一年派发13个月薪酬的,视作对员工的基本上酬劳,只需员工在本年度辛勤努力的就应按占比获得空出的一个月的薪酬一部分,而不可规定员工是不是工作中满年或工作中到年末。

假如在合同书或管理制度中注明年尾仍在职人员的才派发年终奖金或相近标准,则视作履行合同奖赏,年尾前辞职的不符该标准,没有权利规定年终奖金。

假如合同书或规章制度要求按考评結果付款年终奖金,则为绩效奖,业绩考核在本期考评期完毕后开展考评鉴定,做为公司管理方法中的处罚和鼓励对策,因而对已辞职员工没必要开展鉴定,换句话说沒有考评結果,因而也没法依考评結果派发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除开之上所例外也有其他情况,不一样的企业有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年终奖金就会有不一样的特性。总的来讲,年尾前辞职是不是有权利获得年终奖金,需看年终奖金的特性和第三方支付标准而定,调查提早辞职能不能达到年终奖金的派发标准。

综合性而言,辞职后抽成或年终奖金应予付款,能够大概归纳为:有合同书的按合同书,无合同书的按规章制度,也没有的按国际惯例。自然,其前提条件是务必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员工在年末后、年终奖发放前辞职,是不是有权利规定付款年终奖金?

有的企业要求,年终奖金在下本年度的某一月派发,在年终奖发放日以前辞职的员工没有权利领到年终奖金,无论是不是工作中到年末。这般要求是不是合理?它是失效的。年终奖金是对于一个考评本年度的,员工工作中到本年度完毕,便是与其他员工一样投入了一年的工作,就获得了得到相匹配的年终奖金酬劳的支配权。公司不付年终奖金,便是侵害了员工的获得工作报酬权,违背了同酬的法律原则,因而那样的要求失效。

假如也有别的法律问题,能够网上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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