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薪水被托欠,QQ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做为要回薪水的直接证据吗
2021-05-20 15:21
案件介绍
一年前,孙先生从一家公司辞职时,公司托欠着她12000元薪水。自此,尽管孙先生以前数次索取,但公司却以各种各样原因推卸责任或推迟。2个月前,孙先生在与公司责任人QQ闲聊时,再度谈及:“就公司欠我的12000元薪水,期待领导干部给与照顾,前些帮我。”该责任人回应:“我明白这件事情,你之前也根据电話同我讲过,我能尽可能想方设法分配,争得在两月内付清。”而当孙先生日前前去公司索取时,公司不但不给,反倒明确提出孙先生的薪水早就结清。可应对孙先生规定给予工资支付纪录多方面核查,公司又以早就消毁为由回绝。那麼,孙先生能不能以QQ微信聊天记录为凭向公司索取?
法律法规剖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要求,“电子数据”归属于是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数据就是指根据计算机技术、通讯和当代管理方法技术性等数字化方式方法产生包含文本、符号图片、数据、英文字母等的客观性材料。QQ微信聊天记录因符合实际该特点,毫无疑问当属其列。何况孙先生所给予的QQ微信聊天记录中,不但已确立说明借款的特性、总数,公司责任人也已确立说明付款的限期,故彻底能够做到证实的目地。除此之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要求:“用人公司务必书面形式纪录付款员工薪水的金额、時间、领到者的名字及其签名,并储存2年之上备查簿。用人公司在付款薪水时要向员工给予一份其本人的薪水明细。”换句话说,公司在并未期满的状况下,便将付款薪水的书面形式纪录消毁是违反规定的。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要求:“与异议事宜相关的直接证据归属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方法的,用人公司理应给予;用人公司不给予的,理应担负不好不良影响。用人公司针对向员工付款薪水的状况有书面形式纪录的法定义务,该书面形式纪录归属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方法,应由用人公司给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也各自强调“被告方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诉请所根据的客观事实或是辩驳另一方诉请所根据的客观事实有义务给予直接证据多方面证实。沒有直接证据或是直接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方的客观事实认为的,由承担证明责任的被告方担负不好不良影响。”“在关于劳动仲裁纠纷案中,因用人公司做出辞退、开除、解雇、消除劳动合同书、降低劳务报酬、测算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等决策而产生关于劳动仲裁的,由用人公司负证明责任。”即就算孙先生沒有QQ微信聊天记录,做为承担证明责任的公司,假如不可以质证证实孙先生的薪水早已结清,仍然务必担负付款责任。
之上便是华律我为大伙儿梳理的相关QQ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做为要回薪水的直接证据吗的专业知识,假如您也有大量的疑惑,能够资询知名律师,或是立即授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帮您解决法律法规窘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